SPACER 储物柜使用条款(使用运输 IC 卡和信用卡的储物柜)

1 次使用费

1 使用费 使用储物柜前,请确认开始使用时规定屏幕上显示的费用。使用费基于 I [...] 的运输系统。
请使用交通卡、信用卡等支付使用费。

2 可用日期和时间

仅在储物柜所在设施等可供使用的日期和时间使用。使用储物柜前,请确认设施可用的日期和时间。

3 使用方法

请按照规定的屏幕和储物柜显示屏上的指导进行操作。

4 可存款的期限

(1) 仅在储物柜上锁后 96 小时(4 天)内。
(2) 若超过上述时间,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及其他权利,同意本公司可开锁、取出或处理物品,且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取出后不承诺继续保管。
(3) 在上述(2)的情况下,如果公司保留取出的寄存物品,则客户应通过银行转账向公司支付 5,000 日元(含税)的费用,作为开锁、取出和保管寄存物品的费用,此外还需支付 96 小时(4 天)的使用费,以换取寄存物品的接收。领取押金时,客户必须出示身份证,并申报公司的联系方式和公司规定的其他信息。

5 禁止携带的物品

(1) 可能导致 SPACER 储物柜丢失或损坏的行为。
(2) 存放以下任何违禁物品的行为
(i) 用于锁柜、开锁和付款的交通 IC 卡等。
(ii) 现金、货币兑换券、有价证券、贵重物品(包括钥匙、钱包、信用卡和其他卡、 身份证、移动电话、智能电话、计算机和其他终端、记录介质、文件和材料)。
(iii) 危险品(包括爆炸物、挥发性物质或有毒物质)。(iv) 危险品(包括爆炸物、易挥发或有毒物质)、化学品、散发异味或噪音的物品、易腐烂或改变的物品、易损坏的物品、过重的物品、不符合储物柜容量的物品、可能对储物柜造成损坏或污染的物品。
(iv) 人、尸体、遗骸、动物、昆虫或其他生物或其尸体
(v) 法律禁止拥有的物品、可能用于刑事犯罪的物品、赃物或通过刑事犯罪获得的其他物品。
(vi) 根据社会公认标准不适合储物柜存放的物品。
(vii) 公司禁止存放的其他物品。

6 注释

(1) 使用储物柜时,用于储物柜上锁、解锁和支付的交通IC卡、信用卡等,由您自行负责保管,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丢失。
(2) 公司如认为有必要,可在装卸押金时在场,除非有正当理由,否则客户不得拒绝在场。

7 遗失运输 IC 卡、信用卡等时应采取的措施

如果客户遗失了用于锁定/解锁储物柜或付款的交通 IC 卡或信用卡,或者在放入储物柜后将其锁定,客户必须立即与本公司联系。 领取储物柜时,必须在本公司承包商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锁,承包商工作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,并报告本公司指定的联系方式和其他信息。 作为领取寄存物品的交换条件,客户应向本公司工作人员支付 5,000 日元(含税)的现金开锁费。
如果要求开具收据,收据将以委托公司的名义开具。

8 如果行李未按指南放置在储物柜中,应采取的措施

如果您没有按照指示将行李放入储物柜,储物柜将被锁上以保护您的行李。 您可以致电呼叫中心,核实您的身份并支付屏幕上显示的费用后取出行李。

9 免责声明

对于下列事件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损害或其他事项,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
(1) 客户未能遵守使用条款
(2) 第三方破坏储物柜或其他行为
(3) 调查机关、法院或其他公共机关要求出示交存物品。
(4) 与公司无关的事件。

10 损害赔偿

(1) 客户应对给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。
(2) 除公司故意渎职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,公司应向客户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以 30,000 日元为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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